|
|
□本报记者曹政王乐民□ “目前,我国平均每1000人中就有13人患有精神疾病,有80%的精神病人没有得到有效治疗。”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上海市儿科医学研究所所长蔡威告诉记者,如何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和监管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边缘人群的尴尬
“我国的精神疾病形势比较严峻。”全国政协委员、山东中医药大学校长王新陆在参加中国农工民主党组织的专题调研活动后说。
据中国农工民主党的调查显示,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第一,超过了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及恶性肿瘤等疾病。
“但是,多数精神病患者无法在医院接受治疗,康复率也很低。”蔡威遗憾地说。
根据相关统计,我国精神分裂症的治疗率仅为30%。这就意味着绝大部分精神病人只能在家接受治疗与看护。少数能够入院治疗的患者病情好转出院后也难以坚持长期服药。另外,以社区为依托的精神疾病康复体系目前正在建设中,但由于费用等问题举步维艰。因此这些患者往往处于发作—治疗—缓解—停药—再次发作—病情恶化的恶性循环中。
同时,对精神病患者的监管也出现缺位。近年来,媒体关于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时有报道。蔡威认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基本上都由病人的成年家属负责,实际上,患者家属往往能力有限,而全部交由政府来解决,又会压力太大甚至无力解决。(下转第2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上接第1版)
呼唤立法保障
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和监管的难题如何破解?王新陆认为,由于精神卫生问题涉及多领域、多部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取了立法的形式,建立起一整套精神卫生健康促进与管理的法律制度。事实证明,这一法律制度无论是对精神卫生健康促进,还是对政府宏观管理、公民人权保障、医疗机构技术操作都是行之有效的。但由于立法渠道不畅,有关方面重视不足等原因,我国至今未出台精神卫生法,成为世界上极少数未立此法的国家之一。
据了解,我国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从1985年就已经开始。经过大量的基础性工作,2000年,根据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要求,卫生部将精神卫生法列入立法计划,并在全国进行精神卫生现状和立法难点调研,最终形成了目前较为成熟的法律草案文稿。2007年7月,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有关精神医学诊疗程序规范等配套文件。
王新陆表示,他已经代表农工党将促进精神卫生立法作为提案向政协大会提交,期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进一步加强对精神卫生立法工作的指导,有关部委尽快修改和完善精神卫生法草案,尽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建议制度衔接
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基础上,蔡威还建议,应该建立一系列的配套措施。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首先,应加大精神病防治经费投入,将精神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把精神残疾作为特殊病种,降低医保自付费比例,为贫困或低收入精神病患者解决急性发病期住院和稳定期免费服药等问题,并完善相关保障制度,形成制度化救助机制。对于患者康复、安置的经费,要以政府保障为主,可以从政府拨款、社会筹款、个人或家庭出资等多层次、多渠道筹措。建议从销售福利彩票筹措的经费中拿出部分经费作为专项基金。
其次,建立各级政府多部门协作的管理网络,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防治监控网络体系,为精神残疾患者建立档案,以保障精神病患者能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疗、顺利康复、有效监管。
此外,各级精神卫生机构应为病人及其家属开设精神疾病患者家庭教育培训班,传授精神疾病常识及预防护理知识;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药物控制后的康复训练。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