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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王乐民曹政□ 健康状况令人担忧
“农民工的健康和医疗保障状况十分令人担忧。”谈到农民工,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龚建明动情地说,尽管农民工是城市建设不可替代的主力军,为我国经济发展、工业化、城市化作出了很大贡献,但农民工的健康风险不容忽视。
北大医院的一项调查显示,在该院住院治疗的农民工中,有23%的人选择返回家乡,住了院的也有29%因经济困难主动要求出院。
大连市有关部门出资29万元,为20个工地的2000名农民工、1000名环卫女农民工体检。结果显示,建筑业农民工高血压发病率达22.6%,50岁以上的达到了55.3%;环卫女农民工乳腺疾病患病率为17.3%,子宫肌瘤为17.8%,妇科炎症为63.9%。
四川成都为万名农民工体检,在抽样的325份体检报告中,有59.6%患有疾病,乙肝患者占总人数的13.54%。
龚建明说,农民工是工伤死亡的主体。在工伤死亡较多的矿石开采、建筑施工和化学危险品生产这3个行业死亡事故中,农民工所占比例高达80%。
医疗保障权得不到制度保证
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生存在农村与城市的夹缝中,既没有城镇医保参保资格,又不能有效利用新农合提供的医疗保障。近年来,尽管不少地方尝试将农民工医疗保障就地纳入城市社保体系,但这种地区性政策无法适应农民工流动性需求,致使他们中的大多数实际处于无保障状态。(下转第2版)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上接第1版)
在此次召开的十一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上,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提交提案,建议:
一、加强对农民工的健康教育。将农民工获得健康教育的程度和农民工子女免疫规划接种率以及传染病免费隔离治疗治愈率,纳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考核内容。
二、加强对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要将留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返回农村务农人员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衔接,将流动到其他城镇人员的医疗保险实行转移。
三、探索试行医疗保障制度在城乡之间有效对接,保证农民工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可采取将农民工的医疗服务委托打工地合管办或医疗保险机构代为管理,就地医疗费用由原籍地按政策报销,确保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障。
四、《劳动法》应增加有关条款,对农民工的劳动福利予以补充和规范。
农民工应老有所养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杜时贵认为,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缺陷,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缴纳费用高、参保率低、退保率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一般是企业按工资的20%、个人按8%缴纳。高缴费导致企业参保人不积极甚至回避,农民工也希望拿到眼前的实惠工资和补贴而不愿参保。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政策不足和操作障碍。由于养老保险政策设计只能转移8%个人账户部分,而其余20%属于当地统筹基金不能转走,因此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几乎不接收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转入。同时,全国还没有制定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政策,适合国情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
杜时贵委员建议,应对农民工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养老保险政策。农民工中少部分人(20%以内),适应城市化能力较强并且从业多年有一技之长的,可以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管理。建议制定特殊的政策法规,保全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允许农民工的个人账户自由、全额转移,形成全国一盘棋的体系。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监管中心,各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季把当地民工缴纳信息汇总到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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