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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魏萍)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2月18日向新闻界通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定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两部门将于今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试点工作。这是变环保部门过分依赖行政手段为运用经济手段的重大变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这改变了过去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赔偿和污染治理费用面前,事故企业只得被迫破产,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救济,造成的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花巨资来治理的局面。
据介绍,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有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一起。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的责任往往没有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很多社会矛盾。这种“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买单”的现状令群众深恶痛绝。 tujian.org
潘岳透露,“十一五”期间,环保部门将会同保监会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基本健全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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