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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检测所需经费应纳入政府预算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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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孟庆普)卫生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意见》。《意见》规定,到2010年形成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其他社会资源参与,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职责明确、队伍精干、技术先进、管理高效的卫生监督技术支持体系。
《意见》指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是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卫生监督职能的重要技术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将食品、化妆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辐射防护和职业卫生等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不断改善技术装备条件,提高技术检验和评价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卫生监督相关的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风险评估和检验出证等工作所需经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现场卫生监督检测所需经费,都应当按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预算,根据需要合理安排。
《意见》规定了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承担的与卫生监督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内容,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切实承担起与卫生监督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
《意见》明确规定了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网络;提高健康危害因素风险评估能力;规范检验出证,加强技术仲裁的规范管理;认真做好技术咨询工作并积极参与法规标准的制定和宣传。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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