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针对“为何未第一时间通报铁路部门”的舆论质疑,济南市卫生局13日做出解释,“疾控中心要调‘120’负压车,要通知定点医院,疾控人员还要穿隔离服,一级防护,到车站还需要10分钟,根本来不及通知”,“铁路疾控部门和我们只有业务往来,没有直接联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在没有确定疑似病例的情况下,我们无权对同车抵济的其他人医学隔离观察”。
济南市卫生部门的上述解释,无疑难以让人信服。从患者家属上报病情,到其所乘坐的D41次列车到达济南火车站,中间足足有四、五十分钟的时间,济南市卫生疾控部门岂能“根本来不及通知”?“调动负压车、通知定点医院、穿隔离服”等固然需要时间,但是,当地卫生部门在做这些事情的同时,就不能同步通知铁路部门——打个电话的时间也匀不出来?
至于所谓“在没有确定疑似病例的情况下,我们无权对同车抵济的其他人医学隔离观察”的说法,在笔者看来,更是站不住脚的推脱之辞。即便“无权进行医学隔离观察”,但将疫情信息及时通知同车旅客,并告之医学隔离的必要性,总还是当地卫生部门的责任吧。再者,纵然无权即时隔离,但为隔离做些必要及时的准备工作,比如统计登记同车旅客的详细个人信息,避免旅客“自行散去”,总还是可行的吧。——如果当时济南卫生防疫部门做到了这一点,现在又岂能面临“同车厢乘客尚有16人未找到”的尴尬、被动局面。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无疑,此次在内地第二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相关部门信息通报、沟通不及时,相应的防控措施不协调不严密的责任不容推卸。现在,面对已经发生的疏漏,济南市卫生疾控部门当务之急所需要做的,显然不是文过饰非的辩解,而是亡羊补牢的反省和尽快堵漏。比如,尽快将与自身“没有直接联系”的铁路部门的信息联络和沟通机制、行动协调机制,抓紧建立并完备起来。
5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曾明确要求,“强化疫情监测报告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零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必须及时准确上报,绝不允许缓报、瞒报和漏报”。现在看来,要真正落实好这一要求,我们还有许多进一步的细化工作要做。如除了政府自身、卫生疾控部门内部疫情信息的及时准确报告之外,如何进一步细化制度,做到政府与社会、卫生部门与企业特别是交通运输企业之间在疫情信息上的横向及时通报和共享,也是不可或缺的。
无论如何,疫情防控并非哪一个部门的私事,而是整个社会、所有部门乃至个人均必须合力承担的共同责任,而要做到这种责任共担,信息的共享、行动的协调,又是须臾不可或缺的根本前提。就此而言,济南市卫生部门此次“未能第一时间通报铁路部门”的工作疏漏,其实不仅是其自身的一个教训,也是对所有疫情防控负有共同责任的责任人一个及时警示、提醒,提醒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此类问题,引以为戒。(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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