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讯(记者张毅伟实习生谭健)昨天,省卫生厅印发2009年度陕西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预案,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指导小组。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要在门(急)诊设立预检分诊点,各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组建医院甲型H1N1流感医疗专家组。
各市选择综合医院作为定点医院 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要在门(急)诊设立预检分诊点,负责对发热病人甄别和鉴别诊断。规范发热门(急)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的原则,结合当地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展趋势和医疗实际需要,指定医疗机构设立独立的发热门(急)诊(每县不少于一所),并将设立发热门(急)诊的医疗机构名单报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告。设置隔离观察室。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按照甲类传染病防治要求,指定辖区内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设置隔离观察室。并将设置隔离观察室医疗保健机构名单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确定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
县级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的设立与数量由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省上确定西安市传染病院、交大一附院、交大二附院、唐都医院作为省级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各设区市要选择确定一所有传染病区的综合医院作为市级定点医院。杨凌示范区、各县要在县医院内设置相对隔离的传染病科负责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救治任务。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病人、疑似病人定点医院收治 按照集中收治原则,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一律由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定点收治医院收治。定点医院容纳不下时,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定点收治后备医院收治,特殊情况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符合收治条件的机构收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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