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郑北鹰 发布时间:2009-04-2907:00
本报北京4月28日电 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机关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把开展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和使用,依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国家工商总局及时下发了《全国工商系统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从2008年12月10日开始,各地工商机关根据9部委专项整治方案和流通环节专项整治方案要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督促食品添加剂经营户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二是集中开展市场清查,采取普遍清理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做到一户不漏。三是以质量监测为手段,对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和监控,对发现的流通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四是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积极受理和处理涉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举报,根据消费者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五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曝光黑名单,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强化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和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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