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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开庭前三方先调解
2009-05-20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通讯员刘洪群)深圳市宝安区将开全国之先河,在宝安区人民法院建立“医疗争议案件庭前联调机制”,由区法院、区司法局和区卫生局三家单位共同参与医疗案件的调处。

  深圳市宝安区法律援助处主任辛一表示,宝安区至深圳市几乎家家医院都曾遭遇大大小小的医闹事件,“医闹”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并渐呈半职业化发展趋势。

  “如何避免纠纷或纠纷可控?”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深圳市宝安区决定在全国率先推出由法院、司法、卫生三方参与“医疗争议案件庭前联调机制”。

  辛一表示,调处过程由法官主持,在法律援助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引导下,人民陪审员(医学专家评议团)参与调解,更加凸显法院的严肃性、公平和公正性。此外,由法庭制作的调解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拒绝执行者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对于事实较为清楚、案情较为简单、标的小的案件,可在庭前通过调解结案或根据事实于诉前先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即由法院委托提请指定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尸体解剖,约束医患双方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同时避免医患因单方或双方提请医疗事故鉴定,而医学会不予受理,使已经平息的“医闹”再次激化;原、被告双方如调解不成,可直接转为诉讼程序,从而节约了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作者:曹晶晶、刘洪群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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