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院长刘义成
对公立医院必须进行改革、落实责权利的观点,在十几年前就已经提出来了,比如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等。只是到现在落实不了,其关键原因在于利益部门不愿意放弃手中的权力,应该放给医院的却没有给医院。
由于公立医院产权不够清晰,政府是名义上的出资人,实际上政府不给钱或给很少的钱。政府部门缺乏对医院管理的真正研究,政府来管公立医院,可能根本不明白,也管不到点上去,就必然要出现“错位、越位、不到位”的问题。
我认为民办非营利医院是解决卫生保障问题较好的方式。原因在于:政府不拿钱,民间资本来办医院,执行政府的定价,承担公益性的职责。实行民办非营利这种模式以后,政府就只负责监管。要想实现真正的管办分离就必须实现民办非营利的组织形式。因为只有实现民办非营利,政府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管的职能。现在一些地区实行所谓的管办分离,我看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管办分离,因为投资人还是政府,仍然是形式上的管办分离。
为什么我们国家现在一直出台不了有关“民办非营利”的政策规定,就是因为在一定程度上,现在的公立医院就是民办非营利医院。政府不投入钱,医院的建设都是依靠自己挣钱,中国80%~90%的医院都是这种形式。民办非营利性医院的特点就是政府不投入,要实行政府定价、接受政府监管,与企业不同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履行公益性职责。拿现在公立医院的现状和民办非营利的特点对比,现在的公立医院名义上是国有,实际上就是民办非营利性医院。而一旦承认公立医院具有民办非营利性,政府就没有理由对医院进行经营上的约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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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应为:民办非营利性医院是主体;兼有一部分公立医院,这些公立医院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要给予足额投入;第三部分是营利性医院,这部分占的比例不很大。这种格局才能使我们国家的医疗服务体系趋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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