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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部分医改超出“新国标” 开始从5个方面改革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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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文琰
在新医改方案中,国家提出近三年有五项重点改革任务,记者7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目前我省已经开始从这五方面进行改革,而且部分工作已经超出国家规定的指标。
重点一:新医改规定,3年内使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
黑龙江:我省新农合已达100%覆盖,参保率达到94.4%。今年我省将推行参合农民在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补偿报销试点工作;逐步统一诊疗服务项目和药品报销目录,方便农民异地就医结算。
重点二:新医改要求,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
黑龙江:今年我省将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医疗救助中使用的基本药物主要由政府支付,基本医疗服务中使用的基本药物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
重点三: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黑龙江:我省今年将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而设立,并倡导大医院领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重点四: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到2011年不低于20元。
黑龙江:从今年年初开始,我省就制定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的标准,并正在逐步推行。同时我省今年还将为城乡居民普遍建立健康档案,为65岁以上老年人、3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35岁以上妇女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病患者开展预防和干预工作。
重点五: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黑龙江:今年我省将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工作。将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对传染病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中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出台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政策措施,鼓励三级医院的专家到基层开展服务;在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院监管机构,建立医院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目前我省已经成立了医院管理中心等监管机构,并将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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