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吕鹏海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该自治区民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并实施。这标志着国内首部清真食品认证地方标准出台。 《通则》规定,申请认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企业名称、商标不得有穆斯林禁忌内容,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清真食品准营证》,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中应当有穆斯林,采购、保管和主要制作人员应当是穆斯林。 为保障该标准的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还同步出台了《宁夏清真食品认证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