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陆一鸣)甘肃省庄浪县坚持把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实施新农合制度的重点来抓,2008年,全县共扣除次均住院费用超标的4所医院补偿费用21.26万元;扣除5所医院违规补偿的费用2.23万元,并处罚款3.08万元;对3所医院下发整改意见书,暂停补偿业务,限期整改;对5名违规操作的责任医生罚款9568元,规定年内不能评优选先和晋升职称,并对所有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和个人在全县通报批评。
庄浪县规定,目录内用药比例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分别达到85%和90%以上,住院实际补偿比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达到60%和75%以上,达不到目标的予以处罚。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费用增幅必须控制在5%以内,次均住院费用控制在省、全市平均水平以下,超出部分予以扣除。对未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医疗价格收费标准及进行补偿的,超出部分加倍予以扣除。对随意降低入院标准收治住院病人或超限额加床收治病人、没有做到每日清单和据实录入的,不予核报。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坚持从严从重处理,并与年度考核晋级和评优选先等直接挂钩。
据了解,2008年该县目录内用药比例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了86.6%,乡级达到了91.2%。实际平均住院补偿比达到62.5%,高于全省同期平均值近10个百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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