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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局”是治理违法药企的良方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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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北异
对违规药企来说,“假一罚十”罚不疼、“责令整改”整不死的局面将在湖北被终结。据悉,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出台条款明晰、操作便捷的药企“退市规则”,“害群之马”将被驱除出局。
据报道,新出台的《湖北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规则》共有十六条,它以《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为依据,将法律法规中“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条款从多个方面进行了量化和细化。
以往,处罚违规违法药企,要么是上“惩戒名单”,要么是责令停产整改,要么是借鉴处罚普通商品的做法,“假一罚十”,前二者可以说是无关痛痒,而后者简直九牛一毛都谈不上。
据国家药监局统计显示,自2006年7月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药监部门共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35.1万件,罚款金额3.96亿元。35.1万件违法案件只罚款3.96亿元,平均每起违法案件罚款多少?这样的处罚又怎能收到应有的震慑效果呢?虽然药监部门不停地发出整改通知,不断地罚款,但由于违规成本低,企业仍然屡教不改。加之制药业本属于高风险、高利润行业,不法分子生产销售假冒药品,不需投入高额研制费用,不需购置先进生产设备,不需支付巨额广告费,在高利益驱动和侥幸心理作祟下,他们不藐视法律、铤而走险才怪呢!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假药、劣质药害死人,而不良药企却凭此营生大发不义之财,这与谋财害命毫无二致。因此,对于他们的查处绝不能仅限于上上“惩戒名单”、停产整顿或象征性地罚罚款了事,对于违规违法生产假药、劣质药的药企,一定要课以更严厉的处罚——吊销其《许可证》,让其永远“退市”;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还要追究药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有迫使药企自觉守法生产,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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