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现实中大部分恶性肿瘤病人因缺乏正确指引而陷入过度治疗的误区,广东省政协委员、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张湘民建议主管部门出台晚期恶性肿瘤病人就医指引,对这类患者以姑息治疗为主,临终关怀为辅。(2月16日《南方日报》、《信息时报》)
从医学的角度来说,晚期恶性肿瘤患者合并转移以后,治疗价值趋向于零。然而,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依然被“积极治疗”,陷入过度治疗的怪圈。
过度治疗的第一个后果,是大量资金的低效投入。统计显示,我国癌症病人从治疗到死亡的平均治疗费用在20万~30万元。晚期恶性肿瘤的生存时间平均不到3个月,其花费却占到总治疗费用的8成以上,很多患者最后一个月的花费以十万计。如此高昂的成本,换来的仅仅是如此短暂的生存时间,往往还伴随着巨大的痛苦,常常使患者家庭因病致贫,所在企业被拖垮。
过度治疗的第二个后果,是医疗资源的无效调用。张湘民委员曾见证过一个晚期肝癌患者,手术用血达2万毫升之巨,最终还是死在手术台上。2万毫升,是50~100个无偿献血者的捐献量,可以救活好几个失血性休克的普通患者。
过度治疗的第三个后果,是生存质量的极度低下。很多肿瘤病人,在生命的最后几个月里,不断地接受各种化疗和放疗,头发脱落、恶心呕吐、疼痛难忍、虚弱不堪,在肿瘤和药物的双重摧残中走向生命的终点。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不仅恶性肿瘤,在其他很多疾病的抢救治疗方面,也存在过度治疗。从患者方面来讲,过度治疗有以下几个原因:其一,由于家属和医生的善意隐瞒,很多患者对自己的情况认识失真,对治疗康复充满信心,眼见病情每况愈下却骑虎难下。其二,家属对抢救预期缺乏认知,在“尽孝心、尽能力、尽责任”的驱动下盲目投入。第三,重视延长生存时间,忽视提高生存质量,认为只要活着就是有效。看看各大医院ICU里躺着的病人,很大部分就属于这种情况。从医院方面讲,也有一些原因:其一,部分医生自己的观念尚未转变,或碍于情面,不愿做出“残酷”的肯定回答,误导患者和家属。其二,由于医患关系的现状,很多医院将是否继续治疗的决定权完全交给患者家属,无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第三,部分医院出于生计考虑,乐于开发过度治疗的“富矿”,攫取高额利润。
遏制过度治疗,需要转变对疾病治疗的认识:从单纯治愈转变为带病生存,比如高血压、糖尿病通过终身服药可以保持长期稳定,对恶性肿瘤并非只有“一切了之”一条路,姑息治疗下可以长时间带瘤生存。从延长生存时间转向提高生活质量,治疗的首要目的应该是减轻痛苦,方便生活,躺在病床上浑身插满管子苟延残喘一个月,何如自由自在生活一星期。广东梁剑芳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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