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旦颖)记者昨天从卫生部网站获悉,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有害孕婴,因此卫生部等6部局发出相关公告,从9月1日起,含芦荟的食品中都将标上“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 公告中称,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但是,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 公告规定,从9月1日起,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