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
本报记者杜萌
初看这一消息标题,以为国家五部委联手对演员、名人主持医疗健康节目狠刹歪风。由此引发新闻效应是,公众舆论对代理医疗药品广告的名人及演员大加痛斥。
仔细研读消息发现,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16日联合下发通知的核心内容是,要“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重申广播电视媒体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的“四个不准”。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新闻报道中所谓“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的话,并没有标明引自何处。由此推断,五部委对此发布的“禁止令”存在严重纰漏。试猜想,倘若聘请具备执业资质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或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是否就应当得到准许呢?这显然与联合通知的精神不相符,且失之周严。难道这是五部委联合通知的行文疏忽吗?
事实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并非如此弱智。《通知》重申“四不准”,即:“凡审批证明不符合要求,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以专家、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的一律不得播放;凡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及医生与患者进行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由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医疗机构制作的医疗、健康类资讯服务节目一律不得播放。” tujian.org
姑且退一步想,“严禁演员名人主持医疗健康节目”之谓,或许在五部委的联合通知中有明确行文;或许可以从“四不准”中推断出来,由权威部门新闻发言人在特定场合告知记者之语。但是,这篇报道对此两者皆失,不能不说是个大大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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