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白国志日前从四川省卫生厅获悉,该厅采取措施,进一步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并引入竞争机制,以利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四川省卫生厅提出,在新农合医疗定点、“120”急救网络准入、医院评审、职称晋升、继续教育、学术活动、技术准入、教学科研、政策知情、参加学术组织等方面,对民营医疗机构要与公立医疗机构持同样标准;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民营医疗机构的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或其中的相应专业及消毒供应可采取委托外包、结果互认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依托卫生人才服务机构,促进公立医院与民营医疗机构人才自由流动,任何单位不得设置障碍,民营医疗机构要保障其聘用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待遇;退休或离职医师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手续的,原聘用单位不得无故拒绝,积极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经审批允许将民营医疗机构作为第二执业地点执业;培育更多具有公益性质的民营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时,应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政府医疗服务指导价格;民营医疗机构可申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四川省卫生厅提出,鼓励、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建立行业协会,实行自我管理;建立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民营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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