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段时间少数药品价格严重虚高被曝光问题,昨日省物价局在其网站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其中明确提出,凡省管药品价格的定调价,本省生产企业及流通企业必须提供全部明细成本,同时提供真实的出厂和流通环节价格资料。对此,我省将在年底前进行全面复核。
省物价局表示,药品价格严重虚高问题,在少数抗生素类、抗肿瘤类药物和新上市品种剂型及市场调节价药品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为此,省物价局要求,省管药品价格的定调价须全部晒成本,外省企业生产的药品也必须提供经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成本和价格资料。
省物价局要求加强药品价格认证工作的规范。对企业报送的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物价部门只对其价格形式进行甄别,按“不审核价格结果、不签署价格意见、不公示价格水平”的原则在省物价局网站上予以公布,以方便市场调节价药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医疗机构正确掌握。严格控制以价格主管部门的名义对市场调节价药品进行价格认证。
省物价局表示,对已制定公布的药品指导价格,要根据成本及市场购销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发现药品实际结算价格与政府规定指导价差距较大、市场流通费用过高时,将坚决、及时将价格降下来。发现价格偏高、各方面反映较多的药品价格,将立即查证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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