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记者周婷玉)卫生部近日发布《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要求,在2010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必须启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基础上,2011年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据介绍,2010年全国共在900多家医院的7300多个病房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从医院组织领导、临床护理管理、临床护理服务、支持保障措施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工作标准要求,建立健全护理工作规章制度,制订并落实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及标准。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护理质量考核标准,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探索实施护士的岗位管理。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建立机动护士人力资源库,保证应急需要和调配。
工作标准还要求,病房环境安静、整洁、安全、有序;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陪护率明显下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在病房醒目位置公示并遵照落实。
依据护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护士,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每名患者均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对其全程全面负责。
工作标准强调,护理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协助护士完成非技术性照顾患者工作。护理员不得从事重症监护患者和新生儿的生活护理,不得从事护理技术工作。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进展情况的通报
卫办医政发〔201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全面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护理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我部于2010年1月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活动)。自活动启动以来,各地积极行动,稳步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使各地了解全国“示范工程”活动的工作进展,加大推进力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示范工程”活动进展情况
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按照我部要求,把“示范工程”活动作为全面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医院服务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注重工作落实,开展检查指导,广泛动员、树立典型,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北京、河北、山西、山东、吉林、辽宁、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湖北、广东、云南、甘肃等省(市)召开了现场工作会或经验交流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思路,推广经验,引导和指导全省(市)推进“示范工程”活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天津、河北、浙江、安徽、河南、海南、贵州、青海等省(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在辖区内所有三级医院实施“示范工程”活动。截至2010年10月底,全国有3474所医院实施“示范工程”活动,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其中三级医院999所,二级医院2438所。 >>>详细阅读
卫生部召开会议探讨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2010年10月14日—15日,卫生部在湖北省宜昌市召开全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第二次工作例会,总结和交流各地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工作情况和取得成效,研究讨论护理改革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以推动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深入、稳步、持久开展。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详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