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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规范国有农用地使用管理
2009-05-06

  本网讯(记者李现文通讯员于冠营)日前,山东省东营市出台《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和个人可以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东营市明确,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使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必须按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办法》规定,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使用一般采取租赁方式,租赁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等竞价方式取得。以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使用权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确需超过五年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预留区内的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租赁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土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下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的,由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tujian.org

  《办法》明确,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租赁合同由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与承租人签订。市属国有农场、自然保护区对外出租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分别由农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经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tujian.org

  签订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租赁合同,应当使用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合同文本。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租赁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应当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办法》指出,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擅自开垦国有土地的;擅自在承租的土地上取土,破坏种植条件的;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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