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 风)近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通知》。《通知》提出,建立数据采集、更新、监测为一体的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实行建设项目巡查制度,强化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 tujian.org 《通知》要求,实行建设项目巡查制度。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的监测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以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管理和划拨决定书执行情况监管为核心内容的建设项目巡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国土所的监管职能,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新建项目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的定期巡查工作,将巡查中发现的违反合同约定或决定书规定的事项,及时反馈给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建设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通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农用地转用供应及转而未供土地、出让金收缴、新建项目开竣工以及闲置土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发布建设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监测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强调,一要健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监督机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运用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系统和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成果,对出现监管信息异常的地区,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下发核查通知书,要求下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二是健全建设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工作机制。国土、发改、经贸、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用地面积、用途以及出让金收缴等履约情况进行复核;发改、经贸部门负责对项目性质、主业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投资额、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等指标进行复核;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项目规划控制指标进行复核。三是建立违规违约用地责任追究机制。复核验收结果不符合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用地者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及整改意见要求,严格履行出让合同约定或执行决定书规定事项。凡用地复核验收意见或复核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办理房产登记及土地变更登记。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重审批轻监管,往往造成建设用地批而未供、闲置和粗放低效利用。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四部门联合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实施用地供应动态监测。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浙江省厅构建的“一系统二制度三机制”,可以有效跟踪各建设项目的实际用地情况,保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执行,包括出让金收缴、项目建设进展、土地闲置及其处置、项目复核验收情况等。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贸、建设等四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可以有效避免出现囤积土地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少批多占等情况,不让建设项目半路“跑偏”。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编后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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