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街道)负责人对辖区内违法案件未履行监管职能的,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网讯(张启业)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管理,完善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责任制度,规范责任追究行为,日前,安徽省亳州市出台了《亳州市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积极构建土地大家管机制,乡镇、村(街道)负责人对辖区内违法案件未履行监管职能的,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该《办法》对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承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管理或从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办法》规定,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村(社区)辖区内,1年之内存在2例以上(包括2例)未发现、未制止、未上报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行为的,给予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乡镇(街道)辖区内,1年之内存在5例以上(包括5例)未发现、未制止、未上报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行为的,给予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给予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县(区)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1年之内存在2例以上(包括2例)现行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应立案查处而未立案查处的,给予基层管理机构负责人免职处理,1年之内存在5例以上(包括5例)现行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应立案查处而未立案查处的,给予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给予主要负责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对市规划区内1年之内存在2例以上(包括2例)现行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应立案查处而未立案查处的,给予基层管理机构负责人免职处理,1年之内存在5例以上(包括5例)现行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应立案查处而未立案查处的,给予中层管理机构负责人免职处理,给予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相应的组织处理。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办法》还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tujian.org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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