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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2009-05-06

  本网讯(王海川)记者从甘肃省财政厅了解到,《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修改意见和建议后,近日向社会发布施行,这是甘肃省通过税收经济杠杆严格保护耕地的重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办法》共19条,与1987年开始施行的《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相比,税率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提高了征收标准,调整后的税额是原税额的4倍。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在规定的适用税额基础上加征50%。《办法》将占用耕地原来免税的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水运航道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征税范围,将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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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从严规定了减免耕地占用税项目。军事设施占用耕地;水库移民、灾民按规定标准占用耕地重新建设自用住宅的;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的将继续免征耕地占用税,但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取得产权证的教职工住房和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将不被纳入免税范围内,需按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对农村居民经批准后在户口所在地按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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