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丁继强)日前,江苏省丰县国土资源局出台《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将执法巡查责任分解到人,对执法过错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该局明确执法单位和人员巡查责任,要求执法监察大队、中队、开发区分局和各国土资源所严格执行县、镇、村三级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按照三级联动网络划分的责任区域开展动态巡查。巡查区域包干到村(片),责任到人,开发区分局和各基层所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执法动态巡查第一责任人,执法监察中队、分局、基层所人员对辖区执法监察工作具体负责,是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案件的直接责任人。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同时,该局建立巡查台账及统计分析报告,实行包案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执法监察大队、分局和各基层所应建立巡查登记台账,并及时整理上报分析报告和巡查统计表。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执法过程中巡查、报告、查处、立案、结案等环节,该局详细列举了巡查缺位、查处不力、压案不报等10种过错行为,对过错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单位(个人)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扣除年度奖金等处罚。对在土地执法中出现严重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并给管理相对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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