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熊荣霞)近日,江西省新建县国土资源局在全局推行行政行为问责制,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中的各项问责责任与各项业务办理相结合,认真梳理行政行为依据,分解行政职能,落实行政行为责任,做到行政职责明晰化、行政程序公开化、行政行为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据了解,为确保行政行为问责制取得实效,该局首先认真梳理行政行为依据。将与业务办理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行政行为依据逐条进行梳理,逐条对照、衔接,按照效力高低进行分类排序,并建立目录。其次,认真分解行政职能。在理清行政行为依据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职权分解工作。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各股室、各国土所工作职能,把各项行政职能层层细化分解到各股室、各国土所。再次,明确行政责任追究。在分解行政职能的基础上,对各行政机构和执行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情况,按照职权与责任挂钩的原则,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对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主管责任人,按照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警告、通报、记过、调离岗位、辞退、立案查处等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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