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制定的《建立土地整治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土地整治建设市场诚信档案,对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结果进行记录,形成档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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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明确,法人是指福建省土地整治建设市场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试验检测、咨询、项目建设管理(代建)及招标代理等从业单位;自然人是指以上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出现下列不良信用行为的法人单位和负直接责任的自然人,即进入违法违规档案:发生违法违纪等事件,行贿数额达到刑事追究标准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伪造业绩、证书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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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福建厅在建立健全全省土地整治建设市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的基础上,还将建立违法违规档案公告平台及查询系统,统一对外公告本系统的违法违规档案;同时与省发改委系统链接,实现违法违规档案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用。(中国国土资源报 房玉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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