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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土地管理出台新举措 保护失地的农民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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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厦门市近日出台土地管理新举措,严把土地供应关,加强规划管理,保护基本农田,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市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写工作,统筹安排明年的用地计划,建设项目要尽可能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选址;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数量,对不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控制指标,工业项目非生产性配套用地比重超过7%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预审。对到期不使用、不开发的建设项目用地,要处理消化。对已经取得的工业项目用地,在满足各项控制指标,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的,原则上不再收取或调整地价。为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厦门市规定用地单位申请征地前,必须预先落实征地补偿款,将不低于总额50%的征地补偿资金存入市、区征地主管部门设立的征地资金专户。并出具银行的存款证明,征地补偿款必须在市、区征地主管部门审核之日起10日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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