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河南省土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这是该省严格规范土地专项资金管理的又一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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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首次提出了由人大等多部门参与的绩效评价机制。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土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制度。由市、县(市、区)人大、政协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发展改革等部门组成绩效考评委员会,对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根据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加强项目后续实施过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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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对不如实申报使用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等,停止安排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并收回上年度下拨资金,同时停止该地用地项目审批。与此同时,擅自减免、缓缴、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的土地专项资金,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等,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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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指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以及国土资源部门征收的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土地闲置费等行政性收费收入均属于土地专项资金,须全部缴入省、市、县(市、区)国库,纳入政府基金预算或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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