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解决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截留、挪用、拖欠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款问题,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在全省实行征地补偿准备金制度,以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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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征地补偿准备金制度,是指征收(用)地申请单位在将征地报批材料报送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之前,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预先存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设的征地补偿费用预存专户,确保征地补偿费用能够及时足额兑付的管理制度。预存的补偿费用不仅包括按相关标准补偿给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还包括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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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准备金足额预存,该厅明确规定,各地在报批建设用地材料时,必须将预存的征地补偿费用证明以及金融部门出具的预存费用进账凭证,随报批材料一并报送省厅政务窗口,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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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和管理好征地补偿准备金,该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征收土地报请批准后,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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