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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试行违法用地约谈制度
2009-05-25

近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试行《治理违法用地警示约谈制度》,对未办理用地手续先行开工的用地项目所在乡镇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先期警示约谈,责令停工整改,督促和协调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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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的主要内容有:一是通报乡(镇、街)管辖区域内违法用地情况;二是通报违法用地占用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中占用耕地的比例数据;三是告知乡(镇、街)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超过问责警戒指标或发生重大、典型的违法用地案件所应负的责任;四是确定整改目标,限定整改时间等。警示约谈情况要形成《警示约谈纪要》,及时通报相关区(县)政府、国土资源分局和被警示约谈对象。对《警示约谈纪要》落实不到位的,将对约谈对象进行再次警示约谈。同时,通报市监察局、相关区(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分局。经连续两次约谈仍然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将与市监察局共同进行第三次警示约谈,并视其态度草拟相关处分建议,准备移交市监察局或人事部门问责。三次约谈时间总计不得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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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制度》下发后,得到了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4月15日,该局首次启动警示约谈,面对面地指出违法行为及确认违法的依据,告知制止违法用地项目的责任,提出整改要求,明示办理用地手续的相关政策。警示约谈对乡镇负责人震动很大,当场表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报告区政府。(中国国土资源报 记者 吴 岗 吴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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