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安排当地农民参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建设中积极安排当地农民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参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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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从2009年起,在实施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中,凡属技术含量低、劳力投入大的土地平整、沟渠清淤等工程,都应安排当地农民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参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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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是认真做好协调工作,指导项目承包方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酬劳标准,并与农民工签订薪酬协议,合理支付农民工报酬,不得随意或无理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验的农民参与项目新增耕地的承包经营,发展规模农业、特色农业;三是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将引导农民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参与项目建设纳入扶持农民工就业创业体系;四是不断总结经验,大胆探索创新,建立引导农民工参与项目工程建设的长效机制。(中国国土资源报 江 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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