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最新统计结果表明,困扰天津市多年的政府违法用地现象得到终结。2008年天津市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违法用地案件首次为零,村级集体组织违法用地案件同比下降4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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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为更加节约集约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天津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市国土房管、监察、公安、工商、农委等多个部门为小组成员,形成了覆盖土地监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出台了《天津市耕地保护模范区县管理办法》,大力开展评选耕地保护模范区县工作,推动建立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实施了《关于贯彻实施〈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意见》,对制止不力、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等行为,严肃追究行政责任;与区县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和《落实治理违法用地责任协议书》,将区县领导治理违法用地工作成效纳入业绩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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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发生,该市建立了土地动态巡查制度,规定市、区(县)两级执法队伍巡查路线、时段和区域,实行每天上路巡查,对违法用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纠正;加强队伍装备投入,新购置GPS定位仪、照相机、摄像机、专用巡查车辆等设施设备,使执法队伍快速出击、快速反应、及时反馈的能力大大提高;开展季度卫片执法检查,每季度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全市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制止和全面查处违法用地。进一步完善村级土地信息员制度,把土地监管责任延伸到村镇,不留死角。全市共聘任村级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3012名,为当地政府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第一时间得到违法用地信息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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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及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违法案件按时限完成,提高案件查办速度和质量,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规定》,明确市、区(县)两级土地执法监察部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的职责、程序、时限;全面推广应用国土资源部研制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案件查办,实现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建立执法监察业务会审会制度,及时会商执法监察工作及重大案件中疑难和突出问题,群策群力提出解决方法和途径,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2008年,全市共查办土地违法案件1056件,已结案1031件,结案率为97.63%,效率之高创历史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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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乡镇政府领导保护耕地、依法管地的责任感明显增强。很多违法占地项目拆除工作都是由区县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并且区县主管领导到现场亲自指挥,大大提高了治理违法用地的效果,起到了查办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同时,注重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及时送达土地巡察情况通报,经常组织联席会议,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争取有关部门配合执法,使在建的违法占地项目得到有效制止、查办的违法案件得以快速移送。加大法律法规宣教活动力度,2008年该市组建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团,在全市12个涉农区县,对162个乡镇、3855个行政村共8000余名县乡村干部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领导干部深刻理解和认识了国家加强土地监管和调控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的义务和责任。(中国国土资源报 记者 吴 岗 吴 梅)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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