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部门着力强化对土地违法行为的事前防范,不断健全土地违法行为的预防、发现、制止机制,2008年以来该省进一步扩大动态巡查区域,加大违法案件直接查处和督办查处力度。去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案703件,涉及土地面积2761公顷,罚没款3754万元,拆除建构筑物5.8万平方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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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云南省相继制定出台了违法案件会审制度、案件分级管辖制度、报告备案制度、督办制度、案件督办台账制度、案件统计制度、案件举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动态巡查责任制、动态巡查台账制度、执法监察激励机制和联合办案机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云南省执法监察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其中,案件管辖范围规定和案件立案报告结案备案规定明确了省、市(州)、县三级国土部门的立案查处范围和职责,规定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违法案件中立案报告、结案备案的案件查处程序,充分发挥层级监督作用,使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具体化。动态巡查责任制规定则对动态巡查工作的原则、内容、重点及巡查频率和责任作出了明确要求,动态巡查责任制量化考核标准建立了动态巡查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切实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和制止能力。(中国国土资源报 记者 马家龙 冉玉兰)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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