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加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管理,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近日,海南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禁止擅自扩大划拨用地范围,将经营性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的行为。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规定,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对于不按划拨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变相扩大划拨土地规模的项目,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应依法处以限期整改、拆除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按市场价补交多占地价款或核减划拨用地规模、直至收回划拨用地。 tujian.org
《通知》强调,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划拨建设用地管理台账,每年组织开展针对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擅自改变划拨建设用地用途、非法流转划拨土地建设使用地、不按规划设计条件建设、通过虚假项目骗取划拨建设用地或扩大划拨建设用地规模等违法行为,并将检查和查处情况上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还要求,各市、县政府应当在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设计条件、需缴交的划拨土地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确定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必须写入划拨决定书。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针对于具有如下情形的划拨建设用地应严格依法收回:使用划拨土地的单位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划拨建设用地;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后停止使用的划拨建设用地;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2年未使用的划拨建设用地;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划拨建设用地。(海南省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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