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国内市场需求萎缩的影响,2008年三季度以来,我区经济增速下滑,形势日趋严峻。为了进一步拉动内需,保障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了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发改委等6部门的《关于支持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规定》中明确了对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支持措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优先保证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优先审查报批,优先保障项目用地指标。属自治区人民政府用地审批权限内的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修改方案和项目用地材料一并报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审核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申请,优先保障征占用林地定额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了保障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规定》中还明确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即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核实及相关前期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及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自治区林业局负责协调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的审批和报批工作;自治区环保局负责做好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报批工作。(当代生活报 记者雷小琴)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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