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副省长刘平在日前举行的云南省部分中小企业工业座谈会上提出,中小企业在用地方面享受与其他企业同等的政策,应适当扩大中小企业现行用地范围,并列入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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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划出台的《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应加快用地审批,对中小企业依法提交的用地申请和土地使用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出答复。按照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工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审查及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华网云南频道 记者李怀岩)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