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部门应履行告知程序,同时农户有权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申请。通知要求,在征地报批前,国土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也须告知,农民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村、组内张贴。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提出听证书面申请,国土部门应当按规定组织听证。凡征地报批时不能提供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等必备材料的,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用地报件。(扬子晚报 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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