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的需求,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确立了在2008年以批后监管为国土工作主要抓手的工作思路,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开展项目用地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逐步建立起企业用地信用等级评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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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用好的企业,在下次申请用地时,优先考虑用地安排;对企业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建设的,严格按照双控指标核减用地面积,下次申请用地时,则须先对其用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才予以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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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积极探索建立用地批后监管的长效机制。该省严格控制单宗建设用地规模制度,省厅下发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一次性供应经营性、工业用地用地面积超过一定标准的,其出让方案必须上报省厅审查。
该省建立起项目用地公开公示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建设用地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从2008年5月1日起,要在工地上看到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划拨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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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省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倒序三年递减定量考核机制。自2008年起,将建立全省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地率考核机制,实行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倒序三年递减定量考核办法,对本年度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量低于该年度已批准总量50%的,给予警告;前一年度供应量低于该年度已批准总量80%的,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暂停该地区建设用地审批。(中国国土资源报 记者 龙回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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