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8月份起,云南省将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实施最严格的措施,节约、集约用地。对闲置土地满一年未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两年,坚决无偿收回另行安排使用。
云南省规定,对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期限未开发建设,但尚未达到闲置收回条件的土地,可以采取依法按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等价置换、纳入政府储备等多种办法盘活利用;也可通过协商和合理补偿的办法,由土地使用者退出土地,或者交回政府另行安排。对因规划调整造成闲置的土地,可由政府收回另行安排,并给予相应补偿。
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的,将被纳入云南省有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违法用地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不能上市融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违法用地面积大的地区,云南省政府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负责人进行问责。
云南省规定,工业用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严禁以财政补贴、返还、减免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等形式低价出让土地。云南省鼓励以相对集中的组团形式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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