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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召开的国土资源部新闻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郭宝平就学习贯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处分办法》)透露,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处分办法》的执法部门之一,有信心、有决心将其贯彻好、执行好,坚决执行好土地违法问责制。对依法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及时提出处分建议、及时移送,态度坚决,决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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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宝平表示,《处分办法》是一部专门针对国家公务人员,追究其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的规章。在总共24条规定中,有13条明确对各种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规定了量纪标准;在这13条规定中,有10条涉及的都是不落实国务院严格土地管理的新要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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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土地违法问责制是《处分办法》的重点,也是一大亮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核查、土地变更调查等方式,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通过督察,发现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符合《处分办法》有关追究领导责任要求的地方,将采取切实措施,落实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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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国土资源部门将以《处分办法》的实施为契机,建立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包括由地方政府牵头,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部门、供水供电部门等在内的联动遏制机制;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衔接配合的制止、查处机制。要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对于发生的土地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依法查处,制止不住、查处不了的,进入共同责任机制的程序加以解决,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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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办法》增设的条款中,许多是针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地管理行为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对照相关规定,认真查找土地管理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措施,规范管理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处分办法》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与此同时,为避免或减少因过度自由裁量带来矛盾和问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与同级监察机关认真分析总结以往执法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对按违法情节轻重进行量纪加以规范,把握尺度。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行《处分办法》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报 记者 刘振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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