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调查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要求,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就土地调查中查清土地权属争议及调处情况有关事宜提出要求。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查清土地权属争议情况,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遇到的土地权属争议数量和类型,已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数量及未解决数量。摸清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主要困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要求,以2009年10月31日为时点,各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11月30日前,汇总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情况和数据。汇总成果应包含具体反映土地权属争议基本情况、调处进展情况、调处组织形式、存在问题和原因以及调处经验、意见、建议等的土地权属争议情况报告,包含已出台的土地确权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规范性文件以及典型案例。通知强调每个省(区、市)提供的典型案例不少于10个,其中每类土地权属争议案例至少1个。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填报和汇总有关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对土地权属工作的指导,制定有关土地确权和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各地对工作中遇到的土地权属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国土资源报 记者 张 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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