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监管不合格,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和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将免职调离。市政府昨日出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目标考核评比奖惩办法。
对评为基本合格的乡(镇)、办事处,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连续两次被评为基本合格的,依法追究乡(镇)、办事处分 管领导和国土资源所负责人的责任。被评为不合格的,由监察部门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同时追究分管领导和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的责任并免职调离,通报各县(市)区组织部门建议两年内不予提拔使用,撤销所在地国土资源所负责人的职务,并暂停受理所在县(市)区的农转用审批。(郑州日报 记者潘燕 实习生赵阳)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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