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质量,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土地调查机构备案管理的意见》,对土地调查队伍实行备案管理,在颁布的土地调查机构备案名录中择优选择专业调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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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城镇土地和农村土地调查业务的为A类,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城镇土地调查业务的为B类,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农村土地调查业务的为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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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申报备案的土地调查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相关的资质和工作业绩,具有土地调查、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的业务能力,熟悉基于统一标准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有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后领取土地调查员工作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制、技术、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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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各市、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开展土地调查时,应通过招标投标方式,在公布的土地调查机构备案名录中择优选择专业调查队伍。确定专业调查队伍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备案。(国土资源报 记者 李现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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