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资源合理用地保障工作。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提供服务,保证救灾用地。抢险救灾急需用地,可先行使用,事后按照规定补办临时用地或者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恢复原状并交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抗灾救灾用地,要科学选址,统筹规划,尽可能使用闲置土地或未利用的土地。对确需占用耕地的,尽可能在建设用地预留范围内使用。确需突破规划的,及时作好规划调整工作。对因灾受损的耕地要积极组织土地复垦,及时帮助农村群众恢复农业生产。(今日传播)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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