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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耕地连续2年撂荒将被收回
2009-05-25
为解决土地撂荒问题,保障粮食生产,重庆市政府日前出台规定,撂荒1年以上的农村承包耕地将由发包方组织代耕,连续2年撂荒的耕地将由原发包方收回。规定同时要求各区县引导和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重庆市政府日前发出切实解决撂荒地问题的通知表示,这个市农村人均拥有常用耕地已不足1亩。近年来,由于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和农业生产效益下降等因素,重庆市部分地方出现农村耕地撂荒的现象,对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保障主要农产品市场供给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通知规定,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须委托他人代耕。属基本农田的撂荒地,发包方和承包方须适时恢复耕种,不得荒芜或改作非农业用途。

对撂荒1年以上的承包耕地,发包方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代耕;对连续2年撂荒的耕地,由原发包方收回。对收回的撂荒地、承包地和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发包方要按法定程序接受并依法重新发包,不得撂荒。

重庆市政府还要求,乡镇政府和农村土地流转机构要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户在不改变撂荒耕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同时,相关机构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自愿将土地流转给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支持和帮助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承租、经营撂荒耕地,组织农业生产。(记者 张桂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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