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加强耕地保护,鼓励易地投资者在新疆进行土地开发整理,近日,新疆出台了《自治区易地补充耕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该《办法》明确:实行易地补充耕地非农业建设项目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将补充耕地资金足额列入工程预算,并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与接受耕地开垦费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签订易地补充耕地协议;易地补充的耕地,应当与补占用的耕地等级相同或略高于被占用耕地的等级,按照所占用耕地面积确定补充耕地面积;确实无法实现等级相同,难以保证补充耕地质量的,应当选择等级接近的项目,并按照《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系数表》确定应补充耕地的面积。 tujian.org
《办法》还规定:违反本规定要求实施易地补充耕地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进行易地补充耕地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于兮 通讯员李萍)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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