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省国土资源厅所属各相关部门,从项目实施单位查找是否按合同付清了应付的款项,督促施工单位或承建者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对未竣工项目,要求按合同约定或工作进度付清工资,不得借故克扣拖欠;省国土资源厅所属各事业单位要对土地整理、移民安置、土地调查、矿山环境恢复等项目中农民工工资开展清理工作,认真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或承包者要责令立即补发,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取消参与系统内项目的资格;对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崔振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