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规定,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预存制度,用地单位报批材料前,应将经劳动保障部门核算所需的政府、集体、个人所负担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足额预存入在劳动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该通知还要求,各级劳动保障、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职能要确保征地过程中农民权益不受损,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足额到位、及时发放。(记者 文安 实习生 刘慧 饶静通讯员梁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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