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明年起,对违反土地执法监察制度规定定量要求两次的,除按照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外,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分管领导要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作出书面检查,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将公开曝光。
针对我省土地、矿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土地执法专项行动”中清理出的土地违法行为,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全省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监察各项工作制度,切实落实案件查处逐级上报备案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省厅将从2008年起,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规范管理。对违反执法监察制度规定定量要求两次的,除按照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外,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分管领导要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作出书面检查;违反执法监察制度规定定量要求三次的,除按照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外,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作出书面检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违反执法监察制度规定定量要求三次以上的,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追究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此外:各市州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每年度内至少要直接立案查处1至3宗典型违法案件,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县市区案件查处考核标准。(记者 贾莹)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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