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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开曝光4起“以租代征”典型案例
2009-05-25
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进入第三阶段(督察整改阶段)以来,本市严把案件查处进度和查办质量关,落实国土房管局主要领导对百日行动期间清理出来的三类违法用地案件提出的要达到四个“百分之百”的目标,确保土地执法行动取得实效。为进一步加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震慑力,日前,本市依法公开查处东丽区大毕庄镇南孙庄村、津南区葛沽镇葛沽三村、西青区王稳庄镇大侯庄村、北辰区北仓镇屈店村共计四起“以租代征”违法用地案。

  据了解,东丽区南孙庄村工业小区位于东丽区大毕庄镇南孙庄村东安驾校东侧,新开河北侧。2002年至2007年,村委会和村农工商联合公司将该块土地先后与38个当地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出租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厂房。当地村民以与村委会有租赁协议为由,肆意争占土地建设厂房,并有部分建筑物占压高压电力线路走廊,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市国土房管局依法对其实行立案调查。经核查,该案违法占地474.28亩,建筑面积209747.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民点和工矿用地,地类为建设用地和部分农用地。南孙庄村村委会和南孙庄农工商联合公司共收取土地租赁费用646.51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属于“以租代征”违法用地行为;占地企业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行为,目前正依法进行查处。

  津南区葛沽镇葛沽三村村委会于2005年将村集体土地擅自出租给葛沽供销社采购站等5家企业、个人用于非农业建设,涉及土地面积40.1亩,属“以租代征” 违法用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津南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葛沽供销社采购站等5家企业及个人给予没收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对葛沽三村村委会擅自非法出租土地行为正在展开深入调查。

  西青区王稳庄镇大侯庄村村委会于2006年向天津市明盛涂料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个人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涉及土地面积12.6亩,属“以租代征”违法用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西青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天津市明盛涂料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及个人给予限期3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对大侯庄村村委会给予责令限期30日内改正非法出租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北辰区北仓镇屈店村村委会于2005年开始将本村农民集体土地出租给天津灵科公司等18家企业及个人建设厂房,涉及土地面积224.235亩,属“以租代征”违法用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别对屈店村村委会违法出租土地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天津灵科公司等9家企业、个人违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行为给予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行政处罚;对天津市北辰区标实装饰工程部等9家企业、个人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给予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吴梅 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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